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動裝配式鋼結構新型農房發展的工作部署,加大廣西裝配式農房推廣力度,助力鄉村振興,經研究,我廳決定在全區開展裝配式農房示范村鎮建設工作,并對裝配式農房建設給予補貼?,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設規模及補貼申請條件
計劃在全區建設6個裝配式農房示范村鎮。申請補貼的裝配式農房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按各市裝配式農房示范村鎮建設方案要求新建,產權屬于農戶或村鎮集體;
(二)同一示范村鎮的裝配式農房可選擇多家裝配式農房生產企業建設,但建設地點應集中連片;
(三)單棟裝配式農房應由同一家裝配式農房生產企業設計、生產、安裝、保修,選用的裝配式農房生產企業應具有豐富的裝配式農房生產安裝經驗;
(四)裝配式農房的結構類型不限,但均應為全裝修(優先考慮裝配式裝修),達到拎包入住標準,墻面應在構造上避免裂縫出現在裝飾面層,樓地面應有裝飾面層;
(五)裝配式農房建設應當手續齊全,通過竣工驗收,簽署房屋驗收合格表和房屋保修承諾書。
二、補貼標準
每個示范村鎮新建不少于10棟裝配式農房,對符合補貼要求的裝配式農房按800元/㎡進行補貼,補貼面積按建筑面積計算,單個示范村鎮補貼面積總計不超過3000㎡。
其他要求
(一)請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結合實際編制裝配式農房示范村鎮建設方案(建設方案應包含建設地點、設計方案、建設進度計劃、驗收要求、監督機制、補貼資金發放計劃等方面內容,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項目驗收工作),于2021年10月22日前將最多3個經評審的方案紙質材料以及裝配式農房示范村鎮建設申請表(詳見附件)加蓋單位公章后寄送至我廳裝配辦。
(二)我廳收到裝配式農房示范村鎮建設方案后,將對建設方案是否符合本通知和其他相關文件要求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后確定、公布示范村鎮建設名單并撥付補貼資金。
聯系人:涂徑;聯系電話:0771—2260365;地址:南寧市金湖北路58號廣西建設大廈2010室。
附件:裝配式農房示范村鎮建設申請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10月8日
附件
裝配式農房示范村鎮建設
申請表
項目名稱:
申請單位:(蓋章)
申請時間:年月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說 明
⒈ 申請表一律采用小四號仿宋字體填報、A4紙打印。每項內容打印不完,可加頁。
⒉ 項目設計、施工、監理、部品部件生產單位均指參與裝配式示范村鎮建設的設計、施工、監理、部品部件生產單位;未確定的可填寫“無”。
⒊ 項目起止時間應按照“年月日”的順序填寫,例如“2021年4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⒋ 進度計劃安排中“階段”分為以下幾種情況:(1)設計階段: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2)建設準備階段:施工圖設計審查,建設條件準備,項目招標等。(3)建設實施階段:土建施工(基礎、主體結構、裝修、室外綠化等)、設備安裝等。(4)竣工驗收階段。
一、項目基本情況 | |||||||||||
1.項目類型□住宅□文旅□其他(選項打√,下同) | |||||||||||
2.占地面積m2 | 總建筑面積:m2 | ||||||||||
3.建筑類型 | 新建□改建□擴建 | 建筑結構類型 | 鋼結構、框架磚混 | ||||||||
4.規模 | 共棟 | 每棟建筑面積:m2 | |||||||||
5.項目所在地 | |||||||||||
6.采用的部品部件類型 | 如:預制梁、預制柱、集成衛生間等部品部件的采用情況(采用類型和工程量) | ||||||||||
⒎ 裝修說明 | 裝修部位及裝修材料 | ||||||||||
8.建設單位 | 傳真 | ||||||||||
通訊地址 | 郵編 | ||||||||||
負責人 | 電話 | 手機 | |||||||||
聯系人 | 電話 | 手機 | |||||||||
9.設計單位 | 傳真 | ||||||||||
通訊地址 | 郵編 | ||||||||||
負責人 | 電話 | 手機 | |||||||||
項目負責人 | 電話 | 手機 | |||||||||
10.施工單位 | 傳真 | ||||||||||
通訊地址 | 郵編 | ||||||||||
負責人 | 電話 | 手機 | |||||||||
項目經理 | 電話 | 手機 | |||||||||
11.監理單位 | 傳真 | ||||||||||
通訊地址 | 郵編 | ||||||||||
負責人 | 電話 | 手機 | |||||||||
總監理工程師 | 電話 | 手機 | |||||||||
12.部品部件生產單位 | 傳真 | ||||||||||
通訊地址 | 郵編 | ||||||||||
部件類型 | |||||||||||
負責人 | 電話 | 手機 | |||||||||
注:多家部品部件單位可另附頁 | |||||||||||
二、進度計劃安排(按照填表說明正確填寫) | |||||||||||
階段 | 起止時間 | 附加說明 | |||||||||
設計階段 | |||||||||||
建設準備階段 | |||||||||||
建設實施階段 | |||||||||||
竣工驗收階段 | |||||||||||
三、項目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意見: (公章) 年月日 | |||||||||||
四、項目所在地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意見: (公章) 年月日 |
文章源于: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原文地址:http://zjt.gxzf.gov.cn/wjtz/czjs/t1039123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