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對安全生產事故的快速反應能力,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和人員傷亡,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493號令)、建設部《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建質〔2007〕257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查處工作規程>的通知》(建質〔2013〕4號)等法規規定的要求,為進一步做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故報告范圍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造成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都屬于事故報告范圍。
二、事故等級劃分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等級劃分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三、事故報告要求
(一)施工單位事故報告要求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施工單位負責人報告;施工單位負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處置,并立即啟動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項目部經理要迅速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搶救傷員、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識,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施工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等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等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二)各縣、城區、新區(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事故報告要求
1.事故發生地的各縣、城區、新區(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并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上報事故情況,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
(1)較大事故、重大事故及特別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2)一般事故逐級上報至自治區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2.各縣、城區、新區(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上報事故情況時,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自收到事故報告后2小時。
重大及以上事故要在收到事故報告后1小時內報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
四、事故報告受理
(一)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直接監管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報至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和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中心。???
(二)屬于各城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監管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報至各城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城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接到事故報告后報至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三)屬于各縣、新區(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管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報至縣、新區(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各縣和新區(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報至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五、事故分析
(一)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直接監管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在接到事故報告后,原則上應**時間趕赴事故現場核實,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中心受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委托,牽頭組織相關單位對事故進行技術分析,自接到事故報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出具技術分析報告并提出加強安全管理的技術措施報送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技術分析報告將作為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下一步行政措施的重要參考。
(二)屬于各城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監管的建設工程,各城區住建局牽頭組織相關單位對事故進行現場核實和技術分析,自接到事故報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出具技術分析報告并提出加強安全管理的技術措施報送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技術分析報告將作為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下一步行政措施的重要參考。
(三)屬于各縣、新區(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管的建設工程,各縣、新區(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等有關單位對事故進行現場核實和技術分析,自接到事故報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出具技術分析報告并提出加強安全管理的技術措施報送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技術分析報告將作為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下一步行政措施的重要參考。
(四)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中心負責對各縣、城區、新區(管委會)質量安全監督機構進行技術指導。
六、事故報告內容
(一)事故報告應當包括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事故類型;
2.事故死亡人數和重傷人數;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初步原因;
5.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名稱;
6.施工總承包單位、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和安全員名稱;
7.施工專業承包單位、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名稱;
8.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和總監理工程師名稱。
9.項目是否報建情況和項目監督部門。
(二)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應及時補報
1.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七、事故報告形式
(一)對情況緊急、性質嚴重的事故,可先電話報告,待了解核實情況后再及時以書面形式上報。
(二)可先通過傳真及時上報書面報告,再及時上報蓋單位公章的書面報告。
我局將加大對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于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等違法行為,我局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和***責任。
源于: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侵刪